(公示简本)
项目名称:年加工20万m2钢化、中空玻璃生产线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汾市熙泰格玻璃装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月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20万m2钢化、中空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汾市熙泰格玻璃装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苏俊 联系人:苏洪刚 联系电话:18634737336
建设地点: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贾住村东北420m处。
立项审批部门:临汾市尧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尧区发改审批发[2017]38号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305玻璃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33200m2,其中绿化面积:2430 m2。
项目总投资:1575.16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1.5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14%。
2.工程内容及规模:
2.1项目背景
(略)
2.2分析判定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城乡发展规划
本项目位于尧都区贾得乡贾住村东北约420m处,本项目不在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选址不违背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贾得工业园区规划图,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区,本项目为新型建材类,符合园区规划。
2)选址符合性分析
(1)环境敏感性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地区内,因此项目区域属于环境“非敏感区”。
(2)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临汾市及尧都区尚未划定生态红线,本次评价结合尧都区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分析本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符合性。根据《尧都区生态功能区划图》,本项目位于VII汾河东岸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小区,不在禁建区;根据《尧都区生态经济区划图》,本项目位于IV重点开发区,满足生态经济区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规定。
(3)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产业政策进行说明。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概况
3.1建设单位、建设性质
(1)项目名称:年加工20万m2钢化、中空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临汾市熙泰格玻璃装饰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苏俊
3.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贾住村东北约420m处,地理坐标为北纬36°0′59″,东经111°32′42″。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项目北侧为耕地,东侧为废弃地,西面为一库房,南面为耕地。厂区距离东外环路仅740m,交通较为便利。
厂址地理位置详见附图5,四邻关系图见附图6。
3.3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为1575.1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3.4建设规模
本项目年加工20万m2钢化、中空玻璃。
3.5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职工人数:职工定员3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生产人员32人。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
3.6项目组成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等主要生产设施,综合办公区、生活区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占地为空地,设施均为新建。总建筑面积29528m2。目前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尚未动工建设。
(略)
3.7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供应
(略)
3.8生产设备
本项目设备均为新购,设置2条生产线。
3.9占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200m2,项目厂区大门向北开,面对乡间道路,连接东外环路,为工作人员、原料产品及其它货物的出入口。
3.10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水源引自贾住村自来水,可满足本项目用水要求。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玻璃清洗用水、磨边用水)循环补充水、设备冷却水补充水,总用水量为0.642t/h、10.27m3/d。。
2.排水
生活废水中餐厅废水预先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磨边废水经“沉淀池+蓄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玻璃清洗烘干用水循环使用;高压釜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项目废水不外排。
水平衡(略)
(2)供电
由贾得乡供电所供应,项目区配备一台1000KVA变压器,可以满足全厂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供热为电加热,生活办公区采暖采用空调。
3.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略)
3.1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为废弃荒地,根据现场踏勘,占地范围内东部有少量的高洼不平的坑洼地需平整,无原有污染情况。
4.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略)
5.环境质量现状
(略)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略)
7.评价适用标准
7.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详见表9。
(2)地表水
评价区地表水为汾河干流(甘亭至临汾)河段,水环境功能为农业与一般景观用水保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
本项目所处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属Ⅲ类功能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4)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7.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结合尧都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尧区气办发[2017]130号《尧都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参照其中工业涂装行业的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2)废水排放标准
本建设项目生产废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
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回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绿化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6。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7.3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8.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略)
9.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略)
10.环境影响分析
10.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略)
10.1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0.1.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厨房油烟
项目设基准灶头1个,属于小型规模,项目就餐人数为35人,提供午餐。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能源,燃料燃烧后污染物产生量很小。拟在灶头上方设吸油烟罩(风量≥2000m3/h),并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机组,建设通风排油烟烟道,产生的油烟及燃料废气由吸油烟罩集中收集后通过一台油烟净化机组净化,由屋顶高空排放(并设计油烟烟道高出餐厅屋顶1.5m排放)。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2mg/m3)。
(2)有机废气
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涂胶工序所使用的的密封材料为丁基胶,属于中性胶,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和热稳定性。耐热性范围-40~130℃,高耐热温度160℃,工作范围
110~145℃。在将丁基胶放入机缸内预热至100℃时,会有极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在此不做定量分析。
封胶工序需用到双组分硅酮玻璃胶,任何一组分单独存在都不能形成固化,但两组胶一旦混合就产生固化,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有机废气,如硅烷等非甲烷总烃。根据同类项目类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胶使用量的0.1%,生产中控玻璃时硅酮胶年用量约30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30kg/a,以无组织排放。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气防办[2017]3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尧区气办发[2017]130号“尧都区大气污染防止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本项目并不属于重点行业,参考上述文件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环评要求对布胶机上方各设置一台集尘罩,共2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空。
该套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综合去除效率在70%以上,本次取70%去除效率,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3000m3/h,集气效率按90%计,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3mg/m3,排放量为9kg/a。排放能够满足尧区气办发[2017]130号《尧都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工业涂装行业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15m高排气筒,2.0mg/N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10.1.2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设备冷却水补充水及生活用水。
(1)设备冷却水
项目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高压釜高温(电加热温度约130-135℃,使PVB胶片软化),需对其采用循环水冷却,使温度降到30-40℃,由于蒸发耗散,需定期补充新水,项目自建30m3/d地下冷却池一个,循环用水量为30m3/d,蒸发耗散按3%计算,则每天补充新鲜水0.9m3/d,即270m3/a。
(2)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磨边用水和玻璃清洗水。
玻璃清洗水:在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为了清洁钢化玻璃表面的灰尘,需要仔细的洗涤,洗涤后钢化玻璃烘干,钢化玻璃采用玻璃清洗机组进行清洗、烘干,由于所使用的的钢化玻璃本身非常情节,故清溪过程无需使用洗涤剂。清洗后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较好,该废水通过机器自备的水箱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故本项目清洗过程无废水外排。因被烘干蒸发或跑冒滴漏等因素损耗的,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水箱循环用水量为3m3/d,蒸发耗散按3%计算,则补充新鲜水0.9m3/d。
磨边用水:通过磨头电机和磨轮来实现玻璃的磨削抛光,玻璃在磨边时玻璃局部过热,因此需用水冲洗磨轮和玻璃接触部位,磨边时产生的玻璃粉末会被水带走,废水由排水沟进入沉淀池,经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液循环回用,下层玻璃粉末结块后捞出作为固废处置。项目建设60m3沉淀池一座,循环用水量按******48m3/d计,蒸发耗散按3%计算,则补充新鲜水1.44m3/a。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餐饮废水,其水质与城市生活污水差别不大,主要含有COD、BODs、NH3-N、SS等污染物,项目共有职工35人,生活用水耗水量按80L/(人·天)计,年工作300天,则职工生活用水量约2.8m3/d,840t/a,废水产生量按85%计,则生活污水共产生2.38m3/d、714t/a。采用旱厕,粪尿等收集后可作为农肥使用,职工日常洗漱、餐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
项目绿化面积为2430m2,绿化用水按1.5L/ (m2•d),绿化用水为765.45t/a(绿化天数为210d),生活污水用于全厂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冬季)可行。
项目运营后严禁废水外排洰河或汾河,综上,全厂废水实现“零排放”。
综上所述,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和厂内洒水抑尘。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10.1.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磨边机、冷却风机、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100dB(A)之间。
各产噪设备的噪声衰减至厂界,厂界的噪声预测值为40.8~43.6dB(A),各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的要求(昼间60 dB(A))。因此,本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在建设单位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距离项目420m处的贾住村影响较小。
10.1.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切割产生的边角料、磨边产生的玻璃粉末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11.建设项目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采取措施投资情况见下表。
本项目环境保护投资2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575.16万元的1.36%。
环境保护设施一览表
(略)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略)
污染物排放清单
(略)
12.结论与建议
12.1 结论
12.1.1项目概况
(略)。
12.1.2环境质量现状
(略)
12.1.3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主要为职工餐厅产生的油烟及硅酮玻璃胶固化有机废气。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磨边机、冷却风机、空压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100dB(A)之间。
(4)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切割产生的边角料、磨边产生的玻璃粉末和废气处理。
12.1.4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食堂燃用液化天然气,油烟通过一台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烟囱排放。
硅酮玻璃胶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台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
磨边废水和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蓄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采用旱厕,粪尿等收集后可作为农肥使用,职工日常洗漱、餐饮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3)固废
边玻璃粉末、切割玻璃废边角料由厂家或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包装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由环置。
(4)噪声
项目生产工艺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选用隔声门窗,设备基体底座采取减振防振处理;选用性能好、质量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厂区周围、道路两旁、闲置空地、噪声源及尘源周围均种植绿化隔音带;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2.1.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废气
对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2)噪声
对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总结论:临汾市熙泰格玻璃装饰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2钢化、中空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通过评价分析,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运营期间,只要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地治理好污染源,严格管理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限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拟建项目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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